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(Bruxelles-Capitale)
1970年12月24日,“布鲁塞尔大区”(Région bruxelloise)一称出现在《比利时宪法》中,其规定比利时有三个大区:瓦隆大区、弗拉芒大區与布鲁塞尔大区. 1971年,成立,其负责行使大区职能,但不具有大区的地位. 然而由于各方未能达成协议,1978年《》实施未果,故1980年8月8日颁布的《关于机构改革的特别法》中没有任何与布鲁塞尔大区有关的条款. 直到1988年,各方才达成协议,并于次年1月12日颁布特别法,建立了荷法双语的布鲁塞尔首都大区,取代了之前的布鲁塞尔集聚体.